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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李玄波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公示
2018-06-15 08:52   审核人:

 

公      示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7]16号文件),经2018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李玄波等四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李玄波,男,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1401班学生(学号1301014055),该生原为思政1302班学生,2017年6月自愿申请延长学年一年随思政1401班学习。该生于2017年9月开学后未按时返校上课,学院多次联系其家人及亲属催促该生返校均未果。鉴于该生拒不返校,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对其无故违纪行为学院分别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告之本人,但该生未返校。2018年3月开学后,院辅导员老师多次联系该生,但该生仍未返校,校学工委于2018年4月26日给予其记过处分。学院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该生,但截止目前该生仍未回应,该生一学年累计旷课已达60学时;

敖召龙,男,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1602班学生(学号1501014036),该生原为思政1502班学生,因成绩不合格,于2016-2017第二学期做退学试读随思政1602班学习。该生于2017年9月开学后,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上课,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与本人及家长联系,但该生一直拒绝到校上课。学院分别给予该生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并告之本人,该生未返校。2018年3月开学后,院辅导员老师多次联系该生,但该生仍未返校,校学工委于2018年4月26日给予其记过处分。学院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该生,但截止目前该生仍未回应,该生一学年累计旷课已达60学时;

朱超锋,男,化学学院应化1401班学生(学号1311024003),该生原为应化1301班学生,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底因个人原因休学一年,2016年2月底复学随应化1401班学习。该生自2017年3月以来,无视校纪校规,长期旷课。学院多次批评教育,该生不思悔改。学院分别给予其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校学工委于2018年4月26日给予其记过处分,学院多次向学生家长及本人做思想工作,并告之本人相关处分及规定,该生均未回应,该生一学年累计旷课达60学时。

贾铜博,男,机械学院机自1402班学生(学号1415014079),该生于2017年11月中旬以回家找工作为由,擅自离校,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学院通过电话联系本人,该生表示在外打工不准备返校。学院多次联系本人及家长均不回复,也不返校,长期旷课。学院分别给予其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但该生仍不到校上课,一学期累计旷课已超过30学时,校学工委于2018年4月26日给予其记过处分,学院再次联系本人及其家长,该生至今仍未回应,该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40学时。

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退学处理的学生。公示期为6月15日至6月2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学校申诉委员会进行审诉,电话0916-2641897

 

          陕西理工大学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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