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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语用司‘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6-12 17:08   审核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精神,总结6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广泛作用,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着力提高全民阅读和写作能力、学习普通话的文化意识,特在我校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全国高校全部参与,为响应教育部语用司号召,和陕西省其他高校师生共同参与该活动,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各专业一年级、二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和教师。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3.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100字以内个人简介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征文办法

1.征文设置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大学生组、教师组、社会组5个组别。我校学生投稿时请注明所属组别为“大学生组”,教师为“教师组”。

2.投稿为邮箱投稿方式。

邮箱投稿:作品发送至 972050001@qq.com

邮件标题为“学院+作者姓名+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投稿+组别+联系电话”。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每组一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5%、二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5%,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上公布。

3.获奖作品有机会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刊发,并结集出版。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征集阶段: 2018年6月—10月。

2.评审、结果公布阶段: 2018年l1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10月30日以前将作品发送指定投稿邮箱。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办単位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 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3.凡参评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全国主办单位: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陕西理工大学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文学院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41587

联系人:李伟兰

咨询邮箱:972050001@qq.com

 

 

 

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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