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理工大学2019届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依据各师范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及《陕西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陕理工校发[2017]41号),2019届教育实习工作将于2018-2019年第一学期进行,现将有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为期8周。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下点实习,11月9日全部实习结束,学生返校,11月12日正式上课。
二、实习内容及组织方式
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研究等内容。
本届教育实习仍按照各学院落实实习基地,上报编队实习生人数,教务处协调全校统一混合编队,学院选派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定点指导学生实习。个别学院要单独组织单一专业集中实习,由学院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分散实习,但生源地为青海、宁夏、海南、西藏、新疆等省份的个别特殊情况学生,如确实需要,可允许分散实习,并严格按照《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陕理工校发[2017]41号)有关要求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三、准备工作
1.实习基地落实
相关学院要在安排实习工作前与实习基地沟通,落实实习生下点实习的各项工作,并向实习基地提供实习教学大纲及详细的实习计划,共同研究、确定各项实习任务的实施方案。
2.实习编队明细安排
各相关学院按专业及实习类型统计实习人数,填写《教育实习编队信息表》,于2018年5月2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汇总与编制《专业人数调配表》下发各相关学院,由学院对照完成《基地人数调配表》于2018年5月30日前上报实践科。2018年6月7日,教务处下发“学生名单分配表”,由相关学院填写学生姓名、性别等信息,完成混合编队学生的分配工作,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学生名单分配表”报教务处实践科。
3.材料印发
实习材料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习人数集体到教务处领取,学院按班级发放。(相关表格均在实习工作群(223782488 )和实践教学群(35627359)共享里下载)。
四、实习要求
1. 各相关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中省及学校关于实习工作的相关文件,切实落实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教育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 各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合作,明确教育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3.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做到安全保障有力,防范措施得力,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4.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实习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通报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随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实习生的管理与教学指导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5.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学生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实习手册中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6.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由实习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进行考勤。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原则上不准请假。遇到的其它问题,也应及时向带队指导教师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7.各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必须驻点管理和指导学生实习,期间不允许指导教师兼任校内其他教学任务。
五、成绩评定和材料归档
1.实习结束返校前,各实习队与实习基地共同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及各种资料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并按陕西理工大学教学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例要求做好推优准备工作。
2.实习结束后,学生实习手册,备课本统一交由各学院保管。成绩考核表、带队指导教师考勤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分基地整理,由基地联系的学院为单位汇总,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教务处实践科。(成绩考核表、带队指导教师考勤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必须加盖实习基地公章法方可有效)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