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综合信息 | 部门概况 | 本科招生 | 教学研究 | 专业建设 | 人才培养 | 实践教学 | 监控与评估 | 政策与制度 | 资源共享 | 办事流程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做好新一轮本科教学设备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13 15:13   审核人:实践科

 

各教学单位:

 

为了应对2016年教学设备可能的追加投入并做好2017年本科教学设备项目储备工作,依据《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陕理工校〔2015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新一轮本科教学设备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及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设置基本要求

 

1.系统规划,准确定位

 

申报项目应体现本单位各专业建设急需领域,必须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的规划,补齐短板,切实满足本科生培养实验实训要求,设备选择和选型应能体现本专业、行业发展相对前沿领域,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满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和本科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项目功能应和本科培养计划、教学大纲、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有助于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2. 系统设计,突出重点

 

本着系统设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申报建设项目应确保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各中心要在加强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尤其要重视综合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实训平台建设。

 

3.资源共享,效益优先

 

项目设置要以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调度为前提,确保新项目在全校或二级学院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实现教学效益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1.院长主持召开有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列席的党政联合会议共同研讨本科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2.分管实验(实训)中心副院长负责具体落实会议决议,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领导各项目负责人开展具体工作,组织调研和研讨,充分做好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工作,对项目设备涉及的型号、参数、规格、价格定位等把关,确保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项目上报前各中心主任和主管领导要专题向领导班子进行汇报论证过程、项目系统性、项目完整性和最终结果,同时统筹协调好项目建设上报优先顺序。

 

3.项目负责人

 

各项目要在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组成以专业教研室为核心的项目论证团队,专人负责,专家参与,充分调研,集体研究,做好市场调查和论证工作;负责编写仪器设备拟采购计划、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及论证报告;项目论证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专题向上级汇报项目详细情况。

 

三、项目论证过程

 

1.教学单位论证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陕理工校发〔201521号)进行项目论证,每个项目单独论证,必须完成以下材料:

 

1)《陕西理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申请表》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每一种仪器设备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参考三个以上品牌的同档次产品,生成该设备的技术参数,该参数至少应有不同品牌的三款产品满足该项技术要求,即为三个品牌产品的共有参数,该参数不能是唯一性、特指某个品牌产品,不应带有倾向性、排他性,指标要用“XaYbAB‥‥‥”等等,不能加入某厂家的型号、特指指标、特定的重量、外形尺寸等等;三个同档次产品其价位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在20%以内,招投标时要形成 3 个以上生产厂家之间的竞争。项目须以XX实验室或XX实验室XX分室为单元进行组织,并在项目申报总表中排序填写。

 

2)《项目论证报告》每个项目单形成论证报告,须包括以下6 个方面内容:①建设规划与思路;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③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概述;④场地和其它条件;⑤资金预算;⑥效益分析。无论证报告或论证不充分的项目学校不予立项。

 

3)《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审批表》审批表按项目填写,每个项目一式两份,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4)项目内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或进口仪器设备的,依据《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完成《陕西理工学院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市场调研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具体见陕理工校〔201521号文件规定。

 

2.学校论证

 

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论证,论证前教务处将根据历年各专业设备投入及使用情况、专业结构调整趋势、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求、建设项目学生受益面、各单位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水平、项目论证充分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提交校级专家论证组进行最后论证。论证后拟立项项目建议报学校研究,经学校批准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其它事项

 

1.各教学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现有专业数,项目上报前须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2.单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并且具备很好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项目金额不受限制,但不得将一般设备纳入申报范围。凡不具备以上条件或其中夹杂非本科教学用其它设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不得补报。

 

3.严格控制重复建设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要充分论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不搞重复建设。已通过其它渠道获批的学校、省级及国家级立项项目亦不得重复申报。

 

4.除全校性实验大平台所在单位外,禁止其它单位申报可由以上平台承担的项目。无实验场地或实验场地限期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不得包含科研设备及研究生实验教学设备,除专业教学确需外,不得含笔记本电脑、录像机、照相机、空调等两用设备,也不得在项目清单中以其它形式夹杂以上设备。特殊专业教学需求的控购设备,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6.项目申报截至2016630日,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稿一并报教务处实践科,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至邮箱(slgsjk@snut.edu.cn)。 电话:2641842

 

 

 

 

附件:

 

1. 陕西理工学院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审批表

 

2.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2016411

 

附件【教(2016) 号附件:陕西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陕西理工学院教学设备建设申报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质量工程专栏  

 

* 特色专业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精品课程
* 精品教材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Copyright ? 2010 - 2016 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723000